1.有义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。
2.根据旅游消费价格信息报送需要,确定工作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,保持人员的稳定性、连续性。
3.通过网上报价系统按时完成各项报价任务,并保证所报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;暂未具备上网环境的企业可通过传真、短信等方式进行报送。
4.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台账,记录信息报送情况。
5.会员单位经营的商品(或服务)出现短缺、抢购、价格涨跌幅度较大等情况时,应及时向省价格监测中心报告,并协助其分析原因、研究对策。
1.有义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。
2.根据旅游消费价格信息报送需要,确定工作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,保持人员的稳定性、连续性。
3.通过网上报价系统按时完成各项报价任务,并保证所报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;暂未具备上网环境的企业可通过传真、短信等方式进行报送。
4.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台账,记录信息报送情况。
5.会员单位经营的商品(或服务)出现短缺、抢购、价格涨跌幅度较大等情况时,应及时向省价格监测中心报告,并协助其分析原因、研究对策。